彩灯制作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自贡尚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 本合同约定的彩灯制作安装(见附件)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制作场地:
1、彩灯制作场地: 自贡尚美彩灯公司车间
2、彩灯安装场地:
二、制作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次灯会的 □设计 □制作 □安装 □守展维护 □拆除 □其他 。灯组的名称、效果图及规格等详细参数见本合同附件。
三、制作与验收:
1、验收标准:参考彩灯行业标准,或以彩灯工艺制作效果与设计效果说明基本一致为原则。
2、验收时间:制作安装调试后两日内,甲方不验收或直接投入使用,视为已经验收为合格。
四、工期:乙方必须在甲方预付款到账后25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
五、合同价款及发票:本合同总计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含灯组人工制作、安装费、材料费、材料运输费、差旅费、管理费、工人保险费。乙方出具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00 %□普通采购发票 □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在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前提供。
六、付款方式:
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当天,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款 元,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第二笔款:乙方灯组制作完毕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大写: 整;
第三笔款:乙方灯组安装调试完毕两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大写: 整;合同款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前,乙方所做灯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理。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机构的关系,确保灯组制作和灯组展出顺利完成。
2、提供给乙方安装场地。
3、负责灯组的大线线缆(主线)到乙方灯组的配电箱接线口上端处。
4、负责灯组开展期间的游客观灯秩序、展区消防、医疗预防、通信保障等工作。
5、负责指派一名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在灯组制作过程中、展出期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事宜。
乙方
1、遵守当地及景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准打架滋事、醉酒、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对灯组的艺术效果和质量负责,以及为达到灯组艺术效果相应的设计和制作效果。
3、在灯组制作、安装和调试期间,如出现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灯组安装完毕后,后期如果需要修复,乙方主动配合甲方修复,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
1、甲方在变更方案图纸时,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经双方签字同意认可,甲方应支付因变更引起的履行合同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提出工程延期完工或延期验收,若因此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如期付给乙方灯品制作费,如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制作费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或事件后果由甲方承担。
4、在规定制作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未如期完成,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特指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因素外(不含甲方项目申报因素),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除退甲方所付款项外,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除前期制作费乙方不退还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含合同附件),双方各持壹份,签字和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合同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十、在整个制作周期中产生的技术或质量问题双方以书面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立案,备忘录双方签字后,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双方应互相协商共同履行好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自贡尚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兴支行
账号:3060 1200 0000 3940 95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